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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时间:2020-08-08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张浩 丁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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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记者 张浩 丁鹏志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等法规。这两部法规的出台对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省公共文化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及进一步规范现场救护行为,增强公民自愿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8月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述法规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超过80%以上的心脏骤停发生在医院之外

【内容】

近年来,因工作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增大,许多年轻人“熬夜”“加班”“过度劳累”成为常态,加上老龄化趋势,心脑血管疾病和意外受伤已经成为突发性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每年猝死人数高达54.4万人,且超过80%以上的心脏骤停都发生在医院以外。心脏骤停在1分钟之内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可达90%。当心脏骤停超过10分钟以上,抢救成功率几乎为零。究其原因,主要是缺少懂急救知识的现场目击者。人们的习惯思维和常见做法是呼叫120急救车、等待医生救援,往往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解读】

陈佳新(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  给更多的人普及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开展基础性急救技能培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涉及现场救护的法律体系比较薄弱,国家层面只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红十字会法》和原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略有提及,兄弟省市地方性法规中也很少涉及。

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现场救护条例的建议。通过法律来推动和规范“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的问题,能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理念,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没有救护知识和技能目击者,不鼓励现场急救

【内容】

条例第二条对“现场救护”进行了界定。按照该条规定,第一,现场救护的对象是指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等急危重症,或者交通事故、溺水、中毒等情况而受到意外伤害者;第二,现场救护的空间是在医疗区域以外,时间是医疗急救机构赶到现场进行救护前;第三,现场救护行为包括三种:第一种是呼叫医疗急救机构,第二种是自愿对患者实施基础性急救,第三种是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解读】

胡雪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为了防止和减少二次伤害,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具有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的现场目击者,按照基础性急救的要求对患者进行救护,意味着没有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的现场目击者,条例只鼓励他们打电话呼叫医疗机构或者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而不鼓励他们采取措施进行基础性急救。

现场救护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

【内容】

目前,无论是大学生还是中小学生,在面对心脏骤停、游泳溺水、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时,普遍缺乏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更缺乏急救和防范意识。《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通过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为学校广泛普及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划出一道“硬杠杠”,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伤害。

【解读】

祝益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一课时、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两课时的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教学”。通过分别明确小学、初中、高中或高等院校的课时量,使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教学“进学校、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更具有执行力和操作性,保障其落地落细落实。

受助人诬告救助人

由公安机关处罚

【内容】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决“不敢救”的问题,条例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了使救助人的救助补偿能够得到保障,引入商业保险化解风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为不特定的现场救护救助人购买救助保险。”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条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救助人因现场救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和其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合同理赔或者由侵权责任人依法赔偿,受助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对现场救护行为从正面进行肯定,明确规定:救助人、受助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为救助人申报好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者见义勇为行为。

【解读】

胡雪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或者采取非法手段干扰救助人正常生活,否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公职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应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他们不能按普通公民的要求鼓励进行现场救护,而应当有更高的要求。不得视而不见,袖手旁观。条例规定:“现场目击者是公职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的,应当积极参与现场救护。”

完善救护体系

公共场所配置“救命神器”

【内容】

自动体外除颤仪,被誉为心脏骤停患者的“救命神器”。《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的配置标准、规划实施、安装位置、建筑设计规范、操作说明指引、检查维护保养、禁止损毁侵占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解读】

祝益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布点的要求,制定在机场、客运车站、大型商场(超市)、体育运动场馆、人流量大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的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在其他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