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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让好人不再流血又流泪
时间:2020-08-06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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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身边有人突然晕倒,想伸手相救,却害怕被诬告陷害?不用担心,《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会为你主持正义……《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7月30日经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一条法被称为“好人法”,即为了鼓励公民对不承担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了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极大地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善意施救者。

近年来,见义勇为者“救人未果反被追责”的现象屡有发生,导致人们不敢见义勇为。例如,发生在江苏南京的彭宇案曾一度引起类似“扶不扶老人”问题的社会道德反思;2011年,广东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再度将道德大讨论推向高潮。“好人法”的颁布,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好人的权利,不让他们流血又流泪。

“好人法”的制定自然可让危急时刻出手救援的人卸下心防,没有后顾之忧地行善,但同时,社会也需要提供应有的硬软件,以提升整个社会的急救能力,让人们在拥有急救勇气的同时,也能预先掌握急救技术。这里的硬件是指急救设备的配置。我国国内的公共场所急救设备相对较少,配备急救设备的只有少数机场、地铁站以及部分体育馆等。这与科普不到位、相关部门、社会公众认知不足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法律层面的统束,公共场所在装与不装、用与不用、如何用等问题上,缺少切实的可操作指南。此次湖南出台的“救护条例”,明确要求应当制定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在公共场所的配置标准,对切实解决现实中相关硬件设备不到位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而软件则是指民众的急救技能。由于缺乏训练,绝大部分民众是不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开展急救的,一旦身边的人遭遇紧急情况,要么只能眼睁睁看着他陷入困境,等待医护救援,要么就是采取不当措施,将情况变得更糟糕。“救护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教师、导游等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各级各类学校也应当将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

从立法护航热心急救的好人,到扩充公共场所的急救设备,再到培训民众的急救技能,这是环环相扣的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将各个环节都做好,才能让民众在公共场所突发疾病时,多一份安全保障,也才能彰显生命救急的重要价值。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