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事 > 详情
将未完成交易的订单截图修改成“已完成”,两员工套走公司80余万元
时间:2020-08-03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杨昱 实习生 雷其荣 通讯员 刘笑贫
分享到

三湘都市报8月3日讯(记者 杨昱  实习生 雷其荣  通讯员 刘笑贫)长沙某公司两名刷单人员利用PS软件技术,修改了300多份交易订单截图,接着拿到公司财务去报账,共套取了80余万元。近日,这起职务侵占罪案件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周某曾担任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运营专员、运营部店铺店长,负责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运营,主要业务是京东平台汽车脚垫的刷单、推广业务。为了捞钱,周某利用PS软件工具,修改了公司在京东平台上的订单交易状态截图凭证,将未完成交易的订单修改为“交易完成”“已支付”“等待商家处理”的交易完成状态,从而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经审计,2015年至2017年,周某通过PS软件变造该公司在京东商城交易成功的订单358份,套取公司资金共计727923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14年2月至2018年5月,贺某在该公司运营部担任部门助理,她负责公司在京东商城汽车脚垫的刷单推广业务,并代为向刷单方支付费用。期间,贺某同样使用PS电脑软件修改订单交易状态凭证的方式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据统计,贺某变造公司在京东商城交易成功订单26份,套取公司资金101407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周某、贺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后,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两人接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周某、贺某与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两人的亲属也代为退赔了赃款,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法院认为,周某、贺某在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贺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