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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至9月,湖南公安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时间:2020-07-23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田甜 实习生 费美琳 通讯员 龚德华 彭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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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7月23日讯(记者 田甜 实习生 费美琳 通讯员 龚德华 彭吉露)今日上午9时,湖南省公安厅召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新闻发布会。三湘都市报记者从会上获悉,11月1日,我国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为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7月至9月湖南公安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解决户口登记管理中的错重假、应登未登、应销为销等问题,实现户籍人口信息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意义十分重大。”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指出,此次户口整顿工作,将全面调查核对湖南省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

为了配合常态化的疫情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在开展户口整顿过程中将组织社区民警、辅警等工作人员采取上门见面方式,或电话、网络、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对全省的户籍人口信息和暂住人口信息进行核对。广大群众也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自行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对自己及家人的信息。同时,湖南公安服务平台也接受群众的自主申报。

警方呼吁,全省居民本人及家人户口应登记未登记、应注销未注销的,应主动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或注销;发现他人持有、使用虚假重户户口或居民身份证问题线索时,应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731—84738250。

此次户口普查工作,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新生儿出生后未落户的,监护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居民持有《户口迁移证》,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未落户的,应及时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无户口的居民,可自行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咨询,依法依规申报登记户口。

四、居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经确认为一人多户口或虚假户口的,应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发现居民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口、虚假户口。居民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民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纠正,且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五、居民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赴港澳台定居等原因,应销未注销户口的,当事人、户主或其他亲属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应销未销户口,也将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注销。

六、长期滞留在集体户,特别是高校集体户的户口,公安机关将依法组织开展清理。居住在城镇地区、实际居住地址与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居民,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七、本人或者家属的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居民,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八、居住在城市城区的居民到城区以外的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或居住在县市乡镇的居民到乡镇以外的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及时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我省已满16周岁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要持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公安机关免收证件工本费。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为推广减证便民服务和网上补领身份证服务,湖南省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指纹补采工作。我省已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尚未登记指纹的居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补采指纹。

十一、全省广大居民发现他人持有、使用虚假、重户户口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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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户口应及时注销?

公民应征入伍、赴港澳台定居、死亡、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当按规定注销户口,没有及时注销的,户主或其他亲属应及时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应销未销户口,也将按程序及时予以注销。凡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应当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民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积极配合纠正,且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公安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无户口人员如何处理?

各类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可自行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如何处理?

公民年满16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未到派出所采集照片的人员,请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年满16周岁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尚未采集指纹的,可以自行到派出所补采指纹。

人户分离、空挂户如何处理?

人户分离、空挂户(即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登记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仅限城镇居民)。

发现户籍登记内容有误或需要变更,如何办理?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