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事 > 详情
房子买在二环边太吵怎么办?省高院发布湖南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0-06-04 来源:三湘都市报
分享到

三湘都市报6月4日讯(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琛)房子买在西二环旁边,昼夜车流不息,长沙人刘女士头疼不已,她请来专业机构检测,噪音早晚均超标。为此,她开始了几年的维权历程。

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我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刘女士起诉开发商某置业集团(长沙)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成为典型案例发布。2019年以来,全省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04件,判处2555人。

家里太吵了,业主起诉开发商

2009年2月,刘女士与家人看中了长沙西二环旁边的蔚蓝海岸小区二期一套商品房,小区为某置业集团(长沙)开发。虽然刘女士看中的房屋所在栋紧邻西二环,但她所在的单元与西二环之间隔着另外一个单元。

当年10月,刘女士拿到了新房钥匙,可一家人入住后却并不舒心,西二环车流的噪音让她难以忍受。2011年5月,她向岳麓区环境监测站申请对自家房屋进行昼(夜)间噪声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客厅和主卧室噪声均超过国家2类区域噪声排放标准。为此,刘女士支付了环境监测服务费1040元。

2011年5月30日,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向该公司发出环境现场监察文书,责成其进行整改。因整改未果,刘女士、李先生起诉到岳麓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在他们房屋所在栋周边相关路段采取设置声屏障、栽植绿化林带等安全措施,让刘女士家房屋噪声降到相关标准范围内。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长沙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该开发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该公司无权实施相关路段设置声屏障、栽植绿化带等措施的权利,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4月,刘女士自行订制并安装了平升窗及屋顶玻璃,以减少噪音污染,共花费16290元。双方因就噪声污染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女士再次起诉到岳麓区法院。这一次,她要求该公司承担自行加装防噪玻璃费,环境监测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获赔部分隔音设施安装费用

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西二环线先于涉案房屋建成通车,被告该公司作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而刘女士家房屋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被告该开发公司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及原、被告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等因素,法院确认因噪音污染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由被告承担70%,原告自行承担30%。

法院判决:限被告某置业集团(长沙)有限公司赔偿因房屋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1213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省高院认为,本案系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本案中,开发公司作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而原告在购买涉案房屋时,西二环线已经通车,原告应当知晓或预判西二环线噪声对其居住的实际影响,故应承担部分责任。本案判决认定因噪音污染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由被告承担70%,原告自行承担3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立法目的,对同类案件中噪音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具有借鉴意义。

2019年以来,我省2555人因环境资源侵权获刑

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发布湖南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985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在全省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湖南法院集中审判执行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持续加大对大气、水域、土壤、山林等污染和破坏案件的审理力度。湖南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04件,判处2555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重要裁判因素予以考量,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88件。

同时,湖南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境资源保护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具体行政行为,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693件。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2019年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8件。

立足我省“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环境地理实际,湖南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庭)15个,环境资源合议庭21个,形成长沙、岳阳等多个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湘江、洞庭湖等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跨区域管辖我省重要河流、湖泊、重要生态功能区典型环境资源案件,其他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属地管辖一般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体系。

为切实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湖南法院与湖北高院建立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与环保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

【典型案例】

药厂排污被提起千万赔偿诉讼

2018年6月,央视新闻网发表了题为《又见非法排污,这一次是湘江!》的文章。文章报道,株洲松本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将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湘江污染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污水检测结果显示多项主要污染因子超标,石油类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此后,株洲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80万元整。该80万元罚款已缴纳。2018年9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株洲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株洲松本药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立即停止非法排放等侵犯环境公益的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对环境公益造成的损害共计1000万元,对污染的场地进行修复,消除对厂区土地的危险。

经法院主持调解,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株洲松本药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老厂区生产冰片,将相关的生产设备等给予拆除,在改进工艺的基础上,迁移至攸县攸州工业园;该公司就其排放超标废水污染湘江的行为向原告出具道歉函,该道歉函可由原告公开;该公司承担因为排放超标废水对环境公益造成的损失共计500万元,该损失包括应急处置费用60万元、处置固体废弃物费用10万元、以及工艺改进拟投入费用、设备拆迁及搬运费用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目前株洲地区标的最大的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松本药业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湘江,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松本药业有限公司又系国内规模较大的冰片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利润创造能力。如简单地判决关停并赔偿损失,一方面会导致企业失去环境治理赔付能力,继而会影响环境治理的周期和效果,另一方面会导致企业失去生存能力和革新机会,相关先进生产技术得不到进一步发展。法院通过做大量调解工作,创造性的提出赔偿、搬迁、治理、监管同时并进的处理原则,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株洲松本药业有限公司原厂址已停止生产和非法排放,排污隐患已杜绝。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