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6楼深读周刊 > 详情
继承编丨侄甥可代位继承,打印遗嘱有效
时间:2020-05-31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潘显璇
分享到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不断增加,财产继承问题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备受关注。

民法典继承编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保障被继承人合法支配遗产的自主权,不论是遗产范围的扩大、遗嘱形式的完善,还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增加等,都体现了这种精神,有利于遗产得到妥善保管和顺利分割,促进家庭和睦。

■记者 潘显璇

亮点一

遗产范围扩大,虚拟财产有望得到继承

法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案例    

作为一名程序员,30岁出头的李林(化名)突然冒出一个想法,想为自己立一份遗嘱。在将大部分财产留给父母后,他选择将一个玩了7年的游戏账号,写进遗嘱留给自己20多岁的堂弟。

解读   

 制定于1985年的继承法采取列举式,需要一项项去定性什么样的财产是遗产;而民法典采取概括式,规定所有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都是遗产。

《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9年度)》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90”后立遗嘱人数翻倍,在全国已经突破了300位,很多年轻人声称要把自己的QQ号、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写入遗嘱,引发热议。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严继光表示,这一点很有意思,虚拟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给继承人继承,但前提是我们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虚拟财产。事实上,大家的微信、QQ等账号所有权属于互联网公司,用户获得授权使用。以账号充值购买的虚拟服务为例,比如Q币等,严格来说用户享有的不是所有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很难说。以游戏账户为例,根据协议,用户也是享有使用权,游戏公司可以删除账户信息。

在严继光律师看来,作为新的财产类型,虚拟财产在民法典中进行规定确实是互联网时代丰富财产属性的创新举措,但仍需在法理上进一步研究“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以及“是否可以当做遗产进行分配”。

亮点二

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侄甥可代位继承

法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例   

小丽的父母和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只有和姑姑相依为命,姑姑一辈子未婚,也只有小丽一个亲人。姑姑不幸离世,小丽是否可以继承姑姑的遗产。

解读   

民法典在保持原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基础上,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将被继承人的侄子(女)、外甥(女)纳入了代位继承的范围。

“按照现行《继承法》的规定,若姑姑没有留下遗嘱让小丽继承遗产的话,作为侄女的小丽是不在法定继承范围之内的,此时其遗产会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将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根据民法典,小丽便享有继承权,这最大限度保障了家族财富的传承问题。”严继光律师解释。

亮点三

完善遗嘱形式,打印和录像遗嘱获认可

法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案例   

早两年,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的负责人邹露璐律师代理了湖南的一个继承案件,一审法院将打印遗嘱认定为自书遗嘱,因自书遗嘱不需要2名以上见证人见证,故认定遗嘱有效。而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则截然相反,认为该打印遗嘱属于“他人打印”的代书遗嘱,因无遗嘱见证人,认定遗嘱无效。

解读   

随着科技发展,遗嘱订立的形式也发生了改变,通过打印或录像的方式来订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遗嘱需要严格适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目前《继承法》中对打印遗嘱的效力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做法不一,打印遗嘱的效力争议很大。

“民法典对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订立形式及要求进行了规范,明确肯定了打印、录像遗嘱在符合法律规定下的效力,既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解决了实践中一直存在的难题。”邹露璐律师说。

亮点四

多份遗嘱哪份有效?改“公证优先”为“时间优先”

法条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解读   

近年来,不仅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立有多份遗嘱的现象也愈发普遍。多份遗嘱中到底最终要依据哪份呢?

现行《继承法》虽规定“按照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又有特别的规定,即:公证遗嘱不能撤销,其他遗嘱只能用公证遗嘱撤销来改变。

“这样的规定会存在一个问题,一个人原来立了公证遗嘱,在他死亡前突然想修改遗嘱,但公证遗嘱又来不及做,他就没办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严继光律师介绍,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充分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亮点五

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方便继承人协调继承遗产

法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解读   

现行《继承法》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很好的规定,仅仅是规定谁占有遗产,谁就是遗产管理人。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以及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有了遗产管理人,方便继承人协调继承遗产,减少争执,有利于社会稳定,也代表着未来多元化的遗产分配需求都可以满足。

说“典”

弘扬孝老爱亲美德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蒂玛: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的私有财产不断增加,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民法典继承编对继承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为孝老爱亲的和谐家庭提供了制度规范,相信会对文明家庭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我在工作中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例,老人没有子女,一直由侄子悉心照料,可是老人去世后,侄子却无法继承老人遗产。按照情理来讲,的确应该由老人的侄子继承遗产,但是现行法律却不是这样规定的。继承编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这是从法律层面鼓励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另外,继承编还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仅保留“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这是因为,常有老人会根据子女的照料情况随时修改遗嘱,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确保孝顺的子女分配到更多的遗产,但当最后遗嘱和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因此,继承编删除了这一规定,就不会损害遗嘱自由,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据人民日报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