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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中的“湖南智慧”:先后6次征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意见
时间:2020-05-25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丁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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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记者 丁鹏志

在民法典草案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6次征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组织集中研讨、发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司法工作者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建议共200余条,其中部分意见、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关于对小区业主权利的保护

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以及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希望将我省地方立法中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等行之有效的一些规定上升到民法典中。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完善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加强对业主维权的保障,规定对小区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这些意见、建议均被民法典草案吸收了,体现在草案第277、278、281、286条中。这些都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条例中作出的相应规定。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直以来存在较大争议,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共同推动下,先后出台了司法解释,不断完善对夫妻债务的规定,从司法解释施行的效果看,总体上能够平衡各方利益。

因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将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纳入到民法典中。草案在1064条吸收了该意见,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众多意见在民法典草案中体现

为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根据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予以完善。民法典草案也吸收了这些内容。

在民法典草案第二编第十一章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一是增加了土地经营权的规定,二是删除了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针对自媒体随意进行舆论宣传缺少监管,可能构成侵权的问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合理平衡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与人格权保护之间的关系,该意见也得到采纳,体现在草案第999条中。该条规定: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不合理使用的,则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