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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拒付工资,老板获刑半年
时间:2020-05-14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王智芳 杨昱 通讯员 刘颖 周智勇 文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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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记者 王智芳 杨昱 通讯员 刘颖 周智勇 文天骄

公司破产,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板获刑;工资没达最低标准,她辞职获得近4万赔偿;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遭老东家起诉并被判赔……职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该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5月13日,本报通过三起不同的案例,教您合理、合法维权。

案例一

装修公司破产后拒付工资,老板获刑

2016年11月,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徐某作为法人代表的张家界某装饰公司倒闭。公司倒闭了,但还拖欠装修工人伍师傅等11人81420元工资未付。

眼看自己的辛苦钱就要打水漂,伍师傅将情况反馈到劳动监察部门。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及徐某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

“面对人社部门的处罚决定,他不仅不及时处理,还离开张家界躲避。”装修工人们四处寻找无果后,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 2019年3月22日,徐某被长沙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于2019年3月28日向伍某、张某等11名工人支付了全部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今年5月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恶意欠薪将面临刑罚

该案承办法官胡黎明介绍说,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尊重他人劳动、诚信经营,恶意欠薪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二

工资未达最低标准离职获赔4万

张女士是长沙一家保险公司员工,2018年5月2日,入职10年的张女士在休完产假后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转稳定的内勤工作,以便照顾小孩及家里老人,或者公司给予其7万元经济补偿金离职。

与公司未能达成一致。同年7月,张女士以部分月份工资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欠发为由离职。随后,她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欠发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此,保险公司辩称,并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要求的经济赔偿并无依据。相反,张女士休产假期间,公司不仅每月支付其工资,还将生育保险基金核发的一万余元的生育津贴全部支付给了她,公司要求其退还生育津贴(工资高于津贴)。

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张女士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应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张女士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应予以支持,最终裁定:用人单位支付张女士工资及经济赔偿款近4万元。

不服裁定,保险公司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近4万元,张女士退回10825元生育津贴。

双方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法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

现实中,面对劳动争议,个别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虑:个人与用工单位“对抗”,势单力薄,自身权益恐难受到保障?事实并非如此。

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王策律师说,从此案可以看出,不管是劳动仲裁部门还是法院,他们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

案例三

签了竞业限制条款

跳槽后被判赔违约金

培训机构高级教师跳槽后,公开为新雇主拉生源,引起了老东家的警觉,认为其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遂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违约金5万元。5月13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经长沙市两级法院审理,这位高级教师被判承担5000元的违约责任。

胡一菲(化名)是一位有着丰富教学经验的美术老师,2018年9月28日,她与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高级教师的身份,负责该机构美术校区节日活动策划教学教研招生。双方约定,若合同终止或被解除,胡一菲应承担保密协议,不得在本机构小区及同一区域周围从事同行工作,不得把本机构学生带到自己或者其他机构学习,不能使用本机构学生作品宣传,不得使用本机构美术课件。如违约,需赔偿公司10万元。

2019年6月,胡一菲离开公司,跳槽到另一家培训机构,还通过朋友圈来转发相关的招生信息。前公司知悉后将其起诉至天心区法院,索赔违约金5万元。

庭审中,胡一菲认为自己与老东家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属无效条款。自己没有盗取公司的任何课件及相关资料,亦未开设美术培训机构,仅仅是应朋友邀请授课,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两家机构授课内容一致,距离仅0.8公里。法院认为,胡一菲与前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胡一菲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虑实际,法院酌定违约金为5000元。

胡一菲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如何确保自身权利?该案承办法官方群英认为,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属于上述人员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条款为无效。其次,竞业限制期限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超过两年。

责编:陈香云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