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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家企业收到“温馨税务提醒”,税收优惠政策力挺企业支援疫情防控
时间:2020-02-11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湘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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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2月11日讯(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湘瑞轩)“贵公司前期捐赠的药品物资,符合所得税全额税前扣除政策,请保管好相关凭证,以作申报之需。感谢您的付出与努力!”2月11日,湖南时代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尹健收到了一条“温馨税务提醒”,让他很是惊喜。

原来,2月5日,该公司向湖南永州定向捐赠了包括75%酒精、藿香正气水、咽喉清颗粒在内的价值25万元的药品物资。这一捐赠行为符合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条件,公司可以保留相关凭证,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能为疫情防控出一份力,我们很自豪。有税收政策支持,我们可以更安心的生产。” 尹健说道。作为一家专注于中药创新、药品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湖南时代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正全身心投入到防疫物资生产之中,公司还快速获批了医用酒精生产资质,目前每天的产量在2万瓶左右,尽最大努力驰援一线。

与时代阳光药业一样,长沙芙蓉口罩厂在疫情发生后,已经陆续向交警、医院等部门捐赠了10万只一次性无纺布口罩与2万只KN95型口罩,其余库存则以平时的出厂价提供给相关部门,其中有9万只KN95型口罩已被运往武汉支援一线工作者。企业法人代表伍海湾目前也因这一捐赠行为收到了税务部门的“温馨提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要求,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同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组织、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

“我们将不折不扣地落实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并肩作战,为企业提供最优的‘战时服务’,全力当好企业援助疫情灾区的有力后盾。”湖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编:薛琳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