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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10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0-01-10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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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月10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唐龙海 刘士琳)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终身禁止从业,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进行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矿被判42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今天,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我省10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年重点部署6个领域专项行动

下塞湖是洞庭湖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益阳沅江界内大部分下塞湖(约10888.5亩)位于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湘阴县内下塞湖全部位于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

夏某安于2002年分别取得沅江市下塞湖芦苇场和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芦苇的承包经营权,自2005年开始擅自在下塞湖修建矮围、涵闸,至2015年1月,建成一条长18000多米、堤高3-5米的矮围泥堤,形成了一个面积约为2.7万亩封闭性湖泊,从事植树造林、渔业和畜牧养殖、种植油菜等。

自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沅江市政府、湘阴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拆围,本应由夏某某承担的矮围拆除费用全部由沅江市、湘阴县政府垫付或直接支付给夏某安。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前,下塞湖矮围已全被拆除,但被破坏湿地的生态环境资源尚未恢复原状,依法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拆围费用以及被夏某某领取的拆围资金尚未追回,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遭受侵害。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湖南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的洞庭湖非法矮围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夏顺安等人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全面运用“一案三查”和“全面审查”办案机制,不仅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更要追究违法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监管职责,又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提出了42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而这,只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系列行动的其中一起案例。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重点、难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固体废物防治、江河湖泊非法矮围整治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推动“一湖四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084件,立案19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29件,提起公益诉讼109件。督促恢复、保护被毁坏基本农田、林地,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土壤,增殖放流鱼苗、清理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等等,关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45家,关闭拆除排污口12个。

在过去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督查活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6个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领域,以此推动湖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全年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606件  

2019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公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全面依法履行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据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06件,立案502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404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件、民事公益诉讼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1件,一审判决93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先后有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诉吴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长沙市海事局、岳麓区行政执法局对柏家洲污染饮用水水源不依法履职案、常德市自然资源局对某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不依法履职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长江经济带指导性案例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在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领域1件,英烈保护及文物保护领域1件,以及其他领域1件。

2020年,省检察机关牢记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努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专业化办案水平,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监督,着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公益诉讼,省检察机关牢记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坚决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中国之治”、“湖南之治”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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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涟源一土菜馆老板用罂粟壳熬汤底为留“回头客”,被判终生禁止从业

2019年6月25日,娄底涟源某土菜馆非法添加罂粟壳一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梁某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梁某华在涟源市石马山镇荷花广场旁经营土菜馆,为增加菜的口感,留住 “回头客”并扩大生意,梁某华明知罂粟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自 2016年10月开始,在其生产的大片牛肉、炖牛肉、鱼杂等菜中掺入罂粟壳熬制的汤底销售给消费者食用。2018年14月15日晚,食客易某等4人加班后食用了梁某华送的盒饭。次日上午,易某等 4 人在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吸毒尿检检测中,尿液均呈吗啡阳性。

随后,涟源市食药监管部门获知线索后对该土菜馆展开检查并现场扣押相关食品。经抽样检测,扣押的罂粟壳、汤底、牛肉木耳、炒小鱼中均检测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丁等成分。当日,公安机关在该土菜馆将被告人梁某华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华明知罂栗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将罂粟壳熬制的汤底掺入食品中予以销售,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梁某华非法添加罂粟壳到菜中,销售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食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罂粟所含的吗啡等物质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同时会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代谢,严重的会引起死亡,消费者服用这些有毒食品,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入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梁某华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并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最终,法庭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梁某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梁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被告人梁某华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娄底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7000 元;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押在案的罂粟壳予以销毁。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