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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不能让公民随意“丢脸”
时间:2019-11-20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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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记者近日在IT社区、网络商城等多个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人脸照片可供免费下载或付费购买。付费金额多在10元到20元左右,如有发帖者表示可以“8元购买60名志愿者的每人500张照片,共计3万张照片”。还有卖家坦陈,其出售的照片大部分来自朋友圈,且没有取得对方同意。(11月19日新京报)

因为反对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进入动物园,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作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关注的背后,其实就是社会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焦虑心理。

确实,如今“人脸”技术已经日渐成熟,同时也越来越多在应用在各个领域,如商场、学校、住宅等公共和私人场所。不难发现,“人脸”技术广泛的应用确实能够让人们提高管理和办事效率,也让住宅、支付等的安全性得以提升。但原本意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人脸”技术,却遭遇了信息泄露危机,一些人通过盗取他人朋友圈的私家照片,发布到网上售卖。之所以如今“人脸”买卖这么活跃,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目前“一窝蜂”式的“人脸”技术研究,需要大量的“人脸”来作为研究公司或研究人员的数据库资源,自主采集真人的人脸标本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直接通过海量照片来录入则简单得多。

但是,这不仅仅是盗图、采集、买卖这么简单,它所产生的后果很可能会涉及到个人信息被流散和滥用。此前发生的AI换脸风波,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恐慌,就是担忧人脸数据被非法采集、滥用,而监管又跟不上的情况下,企业的行为无法规范,用户很难获得有效的安全保障。另外,假如某人的人脸信息被不法之徒应用于淫秽视频,那么,很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名誉危害,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北大法学院教授薛军就表示,“人脸信息伴随着人的终身,一旦发生泄露风险就特别大,所以要进行最严格的保护,首先必须得到用户明示同意才能收集,我个人认为有时得到个人同意也不行,需要国家授权才能收集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所谓“国家授权”,也就意味着必须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保证人脸数据的采集、使用,以保证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第五条、条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均涉及到个人信息安全。据统计,我国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多达200多部。但是,现有的与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法条分散且大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困境。而人们千呼万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却又一直“难产”,这也造成了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从被“换头”到被“丢脸”,体现的恰恰是公民信息安全感不足的监管短板。

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需要得到保护,但这不能仅仅是靠我们自己的严加防范,更需要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因此,在个人信息成为公开售卖的物品的当下,相关的立法问题也就显得更为迫切了。

责编:陈香云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