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0月18日讯(通讯员 周舟)近日,株洲芦淞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株洲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一是存在部分疏散楼梯不能直通室外,且未按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二是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设置不符合要求,部分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三是部分疏散通道堆放杂物。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株洲芦淞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负责人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株洲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零叁拾元整的处罚。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的有序开展,有效地清除了一批火灾隐患,提高了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处处有人抓、时时有人管。为辖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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