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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400万还4000万?涉黑组织“套路”深
时间:2019-10-15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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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邱杨雨生

以借贷之名,涉黑组织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方式,不断恶意虚高“债务”,并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致使多家企业破产。

10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涉黑涉恶安件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56件涉黑涉恶案于当日集中宣判。作为全省法院宣判的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肖正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放贷起家,这个涉黑组织内部管理严格

45岁的肖正红是正红盛源(湖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初中辍学后从事过摆“地摊”、钟表批发、房地产开发等行业。

2009年起,肖正红开始对外放高利贷。2010年,邵东籍老板李某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的房地产开发时,因缺少资金,向肖正红借款20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6%。因无力偿还高息,2011年10月9日,肖正红安排同伙去广东省大亚湾,将李某控制在其办公室多天,迫使其将名下1500平方的地下车库、价值1962万余元的房产和土地作价1376万元打包转让给肖正红等人,并签订了财产转让协议。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

这之后,犯罪组织为逼取债务,多次有组织地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长期发展中,在利益分配、内部人员管理等方面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规矩。如在高利放贷过程中,由谁联系借款人就以谁的名义放贷,事后以谁的名义讨债;组织成员要讲真话;有项目共同发财;讲究人情往来,红白喜事都要送礼,白喜事组织成员都要到场;组织成员不准吸毒。

放贷中设圈套,借2400万需还近4000万

肖正红等人放贷过程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陈某向其借款2400万元,也愿意接受月息6分的高息。在扣除144万元“砍头息”和500万元固定利息后,陈某实际到手只有2256万元。令陈某没料到的是,自己已陷入圈套,最终被莫名虚高了债务1589万元,后因案发,该诈骗才没有得逞。

2010年11月,陈某因无力偿还利息,肖正红等人安排关联人员借400万元给陈某,扣除“砍头息”和相关借款利息后,陈某实际得到176万元,由此,陈某被恶意虚高债务224万元;2011年2月,肖正红等人再次安排关联人员给他借650万元,实际只支付了350万元,而陈某还先后出具了715万元的借条,由此被恶意虚高债务365万元;2011年5月,肖正红等人再次安排关联人员借陈某1000万元,并要求他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制造1000万元的虚假银行流水。这1000万元实际被关联人员分走,而陈某则被恶意虚高债务1000万元。

借助这种“套路”,该组织通过长期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骗取贷款、串通投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致4人轻伤、3人轻微伤,致使李建中等人经营的企业破产,某银行巨额贷款被骗,集资人7000余万元资金至今没有归还。

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对包括肖正红在内的38人判处重刑。

数据

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1158件

湖南省各级法院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对口负责黑恶犯罪案件的办理。

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1158件,结案率为84.6%,二审审结476件,结案率为88.5%。

对1021名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超过23亿元。

针对“套路贷”通过虚假诉讼实现虚假债权的问题,省法院还专门制定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从源头上切断犯罪分子通过虚假诉讼掩盖“套路贷”的通道。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职能,对办案过程发现的行业、领域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